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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重拳整治房地产违法行为

时间:2015-01-20 16:15:1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见习记者杨光伟)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知》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所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及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必要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旅游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等。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需在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6月底。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规划许可、取得施工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四个环节入手,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行全方位整治。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通知》要求,在整治过程中,对在建的违法项目,将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兼顾社会稳定,实事求是进行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害。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赃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违法工程建设的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和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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