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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水平

时间:2015-06-11 15:42:05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春红)自《药品管理法》颁布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充分结合我市药品市场实际,深入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以强化宣传、强化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行为等为切入点,把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加强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全市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据了解,我市现有涉及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091家,其中药品生产单位2家,药品经营单位200家,医疗器械生产单位1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17家,在册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871家。近年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监管为手段,以维护群众用药安全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切实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合理安全用药。
加强《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该局把宣传引导、社会共治作为推动药品监管工作的突破口,组织人员深入村、学校、药店广泛宣传,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3.31”投诉举报宣传日等活动,在人流密集区域开展现场咨询活动6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普及了药品安全常识;每个村刷写不少于3条墙体宣传标语,目前全市已刷写标语2000多条,各村还定期利用广播,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市创建工作、食药安全常识和“12331”举报电话,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2014年共受理投诉举报212人次。
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建立健全了药品生产质量保障制度,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认真实施质量授权人制度,严格把控原材料购进、入厂检验、成品检验等关口,确保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生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把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分片到科室,包干到个人,监管责任人在厂区公示姓名、照片及电话,对生产全过程按要求、分频次进行监管,确保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严把药品进货关。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销售处方药、滥用药物专项行动,与全市所有药品流通企业签订了责任状,各企业公开了承诺书,建立健全了台帐,对全市200家药店开展拉网式排查,对50余家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查处。积极推进新版GSP认证工作,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新版GSP认证标准,建立起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提升了药品贮存条件和人员资质,确保软硬件符合规范要求。
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确保群众合理安全用药。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等)的管理,重点对销售、采购、验收入库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资质审核及证明材料留存、销售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药品销售、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药品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认真核查,对35家违规经营企业进行了严厉查处,确保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规范、合理使用。
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管理,加大虚假广告整治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广告监测工作,每天分时段对我市电视、报刊等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媒体全覆盖,时间无遗漏。去年以来,共发现药品非法广告10起,对3家发布非法广告的企业进行了约谈,违法广告全部撤销。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品监管工作高标准定位,积极探索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模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杜绝了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850余家次,医疗机构280余家次,受理各类药品相关举报78起,全部进行查处,并给予了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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