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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时间:2017-06-23 14:59:45  来源:  作者:

    按照省委部署,我市扎实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多渠道梳理问题线索,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基层“微腐败”案件。为充分发挥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庞村镇西只东村党支部委员杨中辉违规占地问题。2016年2月至3月,杨中辉未经批准私自占耕地2亩建厂房。2017年4月27日,因杨中辉搬家摆宴席问题,市纪委给予杨中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经中共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中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东旺镇中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国跃骗取养老保险金和虚开发票问题。2012年7月,该村按照上级要求统一为村民办理养老保险,冯国跃等村干部在明知村民王老黑等七人已死亡的情况下,仍为其填表上报养老保险,共计发放11580元,作为每季度每人300元的补助发放给村干部。2012年7月以后,该村11名享受养老保险的人员陆续死亡,村民死亡后不及时上报停发,截止至2015年1月停发之日,共计发放7550元,其中除支取990元发放给死亡人员家属外,其余6560元全部用于冯国跃个人消费。2014年6月,为解决村务活动中发生的招待费问题,虚开国土局于2012年免费为村内装的变压器发票8000元抵顶吃喝招待费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冯国跃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明月店镇闫家庄村党支部书记付占军违规为13名原村干部办理低保问题。付占军为了解决拖欠原村干部工资的问题,违反有关低保申报程序的规定,为13名原村干部申报了低保。该13户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未按要求进行长期公示。自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每户发放22个月的低保3000元,13户共计39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付占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东旺镇后营村党支部书记孙互刚村内收支不入账问题。2015年,该村进行电改,每户收取电表安装费10元,共收取村民8160元,计划用于安装工人的饭费、租车费、加油费等费用。该款未入村集体财务账,而是建电改专用账。其中用于电改的费用6119元,其他村级开支1714元,剩余327元由村会计保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互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叮咛店镇民政所所长马全贞低保审核不严问题。2013年5月,叮咛店镇崔蒲庄村9名村干部违规享受低保,镇民政所未认真审核该村低保申报材料,导致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每人领取低保金3594元,9人合计领取低保金32346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全贞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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