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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内涵

时间:2020-12-23 16:41:17  来源:河北法制网  作者: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继习近平经济思想、强军思想、外交思想、生态文明思想之后的又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思想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以历史唯物论为重要理论基础,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的新的历史方位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主要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六个方面的重要论述中。这六个方面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的“四梁八柱”。这六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
 
       涵盖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理论命题: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实际是回答了中国为什么要走法治道路问题,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选择法治这条道路主要是基于多方面的思考。
 
       首先,从中国共产党自身执政的经验和教训看,我们必须选择法治。从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法治历程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法治兴,则国兴;法治衰,则国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什么时候重视法治就国泰民安,我们什么时候忽视法治就国乱民怨。我们尝到了奉行法治的甜头,我们也吃够了破坏法治的苦头。我们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得出来的结论告诉我们必须选择法治。
 
       其次,解决当下面临的问题也必须依靠法治。比如解决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离开了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因为政府这只手是看得见的,而市场那一只手是看不见的,这两只手只有在法治之下才能交互作用,所以要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只有通过法治才能把这两只手都规范好。再如社会公平问题,社会公平是社会正义与否的基础,公平正义的实现、促进和保障只能依靠法治。法治的四个环节有不同的作用,立法作用在于分配社会的公平正义,执法在于落实社会的公平正义,守法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在于校正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只有法治能够保障、促进、实现公平正义。
 
       再次,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和实现国家昌盛、长治久安考虑,也要选择法治。我们中国搞法治不是搞样子,不是为了博得谁的掌声,我们是实实在在地要搞法治。所以中国共产党选择法治这条道路,既是人民的选择更是历史的选择。
 
       2. 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问题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决定了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三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这样就能保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中国的法治是以人民为主体的法治。在我党的全部工作中,一切都是为了人民,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法治工作中也不例外,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公平正义始终作为法治的主线和目标,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制度、每一项执法决定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立法要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执法要保护人民的利益,司法要维护人民的权利。
 
       中国法治道路的方向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条道路的路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条道路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上建立起来的,这条道路的理论就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些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3. 论述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如下布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用中国之制支撑中国之治;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是党在法治领域最具原创性的概念和命题;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的关键有两点:第一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第二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的主体和主要工程,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在中国全面依法治国不能分领域、分部门、分地域进行,必须一体推行、一体建设,要增强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是一个整体,是一个总体布局。在中国搞法治必须保证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这是法治的统一性要求的,也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
 
       4. 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会议和讲话中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一项任务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宪法的时候谈了它的重要性。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根本大法。第二,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只有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其他的法都是部门法。第三,宪法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第四,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从全面实施宪法开始。要把全面实施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第五,宪法是党长期依法执政的总依据。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已经在宪法当中明示出来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所以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二项任务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这四个维度是内在统一的,科学立法保障良法善治;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公正司法确保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提升社会文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格局中,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
 
       三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综合运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种规则,坚定不移地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
 
       5. 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中需要把握的重大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有一系列的辩证关系,特别是要认识、把握和处理好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这是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方法论。这里面最重要的关系,第一个要处理好法治和政治之间的关系。政治和法治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一个国家的法治是独立的,所有的法治都和政治紧密相关。马克思曾经讲过,“所有的公法都是政治术语的逻辑表达”。司法是政治在民众生活当中的延伸,每一套法律制度的后面都有它的价值,价值的后面都有逻辑,法律逻辑起点就是政治立场。处理好政治和法律之间的关系的核心,是要处理好党和法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就党兴,国兴,民兴。第二个是改革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所有的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要在法律的引领之下、在法律的推动之下进行,反过来,要用改革再来完善法治。改革必须依法进行,这就是改革和法治的辩证法。第三个是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治国必须有两手,一手是管行为的,一手是管心灵的,这两者要结合。第四个重要关系就是要处理好国法和党规之间的关系。这两者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这两者要相互统一起来。十八大之后我们的治国逻辑发生的一个变化是,治国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一个国家、一个执政党如果治不好的话,就治不好这个国家。所以十八大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最大的变化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关系是最核心的最重要的关系。其他还有一些关系也很重要,像维稳和维权之间的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活力之间的关系,党的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民主和专政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和法治之间的关系等,都需要辩证地去处理。
 
       6. 论述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坚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其中人才保障具有最终的决定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两点:一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二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为什么要抓住“关键少数”、怎样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这也是我们法治建设要抓的一个主体工程。首先要求法治工作者一定要德才兼备。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人才培养用了八个字,即“德法兼修,明法笃行”。习近平总书记说,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的培养必须深入到中国的法治中。法治工作队伍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还要落在忠于法律上。要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来培养这支队伍。
 
       另外,习近平总书记重点强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关键一招。为什么要这样强调?第一,所有的领导干部手里直接掌握着法治资源。要么是立法者,要么是执法者,要么是司法者,领导干部掌握着法治资源,是推动还是拿来谋取利益,就决定着法治的性质。第二,所有的领导干部都在行使执政权,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态度就决定着法治的水平。第三,中国自古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怎样对待法律,老百姓就会怎样对待法律。领导干部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老百姓也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如果不尊重法律,他不可能去学法律,这样的人也不会守法,关键的时候也不会用法。所以,领导干部应该尊法,然后学法,再然后守法,最后是用法,要做这四者的模范。所以,现在对领导干部,对共产党员在守法问题上有更高的要求。
 
       (作者系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北法学杂志主编、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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