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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多样化强化服务重监管

时间:2015-03-12 10:55:07  来源:  作者:

―――市消协切实履行维权职责保护消费者权益

 
 
    
 
    

民生利益无小事。消费就是一个重要的民生话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领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此,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市消费者协会积极宣传新《消法》,在维权实践中认真履行法定责任,针对消费投诉热点约谈被投诉企业,深入到消费者反映问题较集中的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查看,积极参与相关企业、行业的经营监督活动,在维护好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了行业自律。
  消费维权渠道拓宽
监管服务效能提高
与职能部门互联互动,探索多元化解决消费纠纷新途径。市消协与相关职能部门互联互动、共享信息,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了消费维权的强大合力。去年10月,不断有消费者投诉称,因使用某加油站的成品油,造成车辆发动机故障、火花塞堵塞、熄火等一系列问题。接诉后,市消协立即同该加油站联系、调查取证、协商调解。因涉及人员较多,存在着取证困难、情况复杂等问题,案件难以快速解决。面对情绪激动的消费者,工作人员每天不厌其烦的登记、讲解。为使案件尽快解决,市消协一边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一边同市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河北世纪三和律师事务所为依托,成立“3.15”消费维权律师团,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在各部门通力协作下,此案得到了稳妥处理。
依法受理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消协不断强化内部机制,提高调解技巧和水平,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做到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去年9月份,我市流驼庄一消费者甄先生在市内某农业机械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玉米收割机,机器却发生了自燃。秋收在即,甄先生同经销商多次协商未果,非常着急,于是到市消协投诉。接诉后,市消协立即派人到流驼庄村核查情况,并在当日与销售公司及生产厂家联系协商此事。最初,经销商及厂家以“已过退货日期”为由,只同意维修,更换发动机,不同意退换。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与经销商和厂家联系沟通。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厂家换货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代售,并即刻将79000元货款全额退还给甄先生,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随着网络、电视等购物形式的多样化,相关投诉也随之而来,特别是“双11”过后,投诉电商的案件明显增多。然而,有些电商存在经营地址不真实、隐蔽性强,且无任何经营手续等现象,为市消协的调查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市消协认真对待网络投诉案件,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及周边群众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使多数案件得以尽快落实或处理。
一年来,市消协共处理消费者投诉20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50余万元。
  新《消法》深入人心
“一会两站”建设成效显著
2014年是新《消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市消协通过开展“五面向”活动,积极宣传新《消法》,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面向工商系统全体干部,开展了新《消法》解读专题讲座,使全市干部职工及时、全面掌握新《消法》要点;面向辖区“一会两站”、“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开展了法律培训,进一步提升联络点的服务水平;面向辖区各大通讯企业、商场、超市、金融、医疗、房地产等重点企业,开展了新《消法》宣传活动,辖区内100多家企业负责人参与了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聘请我市知名律师,结合工作实际解读新《消法》的相关内容,并在定州日报设立新《消法》宣传专刊;面向社区群众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工作人员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走上街头,宣传新《消法》,讲解消费维权的相关知识,接待消费者咨询115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2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
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方便消费者投诉维权。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简称“一会两站”)服务基层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消费维权网络,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商场、市场、超市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在25个乡镇(办)和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方便城乡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市消协依靠“消费维权服务站”及“一会两站”受理消费者投诉案60余起,并全部予以妥善解决。
维权提示
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到“七天无理由退货”,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为消费者不以实物作为参考,单凭图片介绍、电话营销而购买的商品降低了购买风险。
                本报记者闫韶红 通讯员陈丙连
在农贸市场进行日常巡查。
巡查超市,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执法人员检查农资市场。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市工商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开展了食品安全、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农资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摄影陈丙连闫韶红杜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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