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水器不打火,退货!
2014年6月5日,家住建设街小区的居民李某到市消协投诉。李某于2014年1月在市内某广场购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价钱为1280元。购买时销售者称,这是一款经济型热水器,家庭使用经济实惠。消费者使用到6月份,燃气热水器出现了打不着火的现象,于是拿着购物发票找到销售商,要求维修。
维修人员于2014年6月2日来到李某家,维修了一个小时左右,燃气热水器仍打不着火。最后,双方协商更换一台新的同型号燃气热水器。消费者第二天来到某广场后,被告知,她购买的这台燃气热水器已经没货了。销售者建议她更换另一台价格为2180元的燃气热水器。消费者觉得价格偏高,不同意更换其他型号的热水器,要求退货。该广场与燃气热水器厂家联系,李某购买的1280元的燃气热水器已经停产,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于是消费者来到市消协投诉。
市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燃气热水器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1年,根据相关规定,李某购买的燃气热水器还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应给消费者退货。
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协调,该广场退还了消费者购买燃气热水器的钱。
赠品洗衣机出故障,换新!
2014年11月6日,家住某小区的居民李女士到市消协投诉。
原来,2014年8月,在某电动车销售部举行促销活动时,李女士购买了一辆电动车,获赠了一台某品牌的洗衣机。不料该洗衣机使用不到两个月,就多次出现故障。李女士要求,销售方更换一台新的同型号洗衣机。但是,电动车销售部以洗衣机是赠品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市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表明,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最终,商家为李女士更换了一台新的同型号的洗衣机。
转发微信没奖品,兑奖!
2014年5月28日上午10点,家住市搬运站家属院的梁女士到市消协投诉。
梁女士称,她在微信平台上看到某商务酒店以微信转发的形式进行有奖回赠活动,只要转发微信,集齐59个赞,即可获赠一份奖品。梁女士就转发了该微信,在集齐59个赞后,到该商务酒店要求兑现奖品。然而,该酒店工作人员却说,奖品已赠完,拒绝为梁女士兑奖。梁女士认为,转发的微信内容上并未说明奖品有限,自己已经按要求集齐了59个赞,酒店就应该兑现承诺。在多次与该酒店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她认为受到酒店的欺骗,于是投诉到市消协。
市消协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对梁女士与该商务酒店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工作人员认为,酒店应按规定为梁女士兑现奖品,并向酒店负责人耐心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不兑现奖品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最终,该酒店为梁女士兑现了奖品。
本报记者闫韶红通讯员陈丙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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