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登强)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坚持规范鉴定程序、规范质量考核、规范鉴定能力培训和规范沟通协调,伤情、伤残年鉴定数量达1400件以上,实现了“鉴定意见零失误、鉴定工作零投诉”。
规范鉴定工作程序。制定落实鉴定人责任制度、鉴定意见集体会审制度、交叉审核制度、假鉴错鉴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洁鉴定等工作制度,做到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制定《定州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受理、审核程序规范》,做到每一例鉴定案件必须经过“委托受理、指定鉴定人、鉴定实施、集体会审、鉴定复核、鉴定签发送达”六步骤,形成两人受理、集体会审、交叉审核的全方位质量管控体系。
规范鉴定质量考核。制定《鉴定质量控制规则》,提出“一个目标、两个到位、三个全面、四个准确、五个把关”的控制要求,即: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目标;知情告知到位,资料流转记录到位;了解案情全面,资料审阅全面,检验伤情全面;捡案摘要准确,伤情检测准确,伤情记录准确,适用标准准确;伤情检验双人把关,鉴定意见书审核双人把关,各项测定双人把关,与被鉴定人的协定事项双方把关,所有鉴定案例集体讨论把关。制定《差错追究及责任连带办法》,规定40项考核扣分和奖励内容。坚持每月对鉴定服务、鉴定程序及鉴定质量差错进行考核。
规范提升鉴定能力。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专业考核、能力验证,提高科学鉴定、依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集体共学与个人自学补短板相结合,组织鉴定人集中学习,做到互教互学,共同提高。学习广东省、浙江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伤残程度鉴定若干规范》等鉴定细则规范,使鉴定人更准确科学地掌握鉴定技术。日常鉴定活动中,遇到鉴定难把握的问题时,及时与省法医专家进行咨询,保证鉴定意见科学公正。
规范鉴定沟通协调。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主动征求委托单位对鉴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办案机关科学制作鉴定委托书,收集审核鉴定检材,做到委托规范,领取鉴定文书程序规范,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主动与被鉴定人沟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整个执业活动置于阳光下,消除关门搞鉴定带来的“信任质疑”。坚持现场解答委托人和被鉴定人对鉴定依据、鉴定程序、适用条款等方面的疑问,将可能发生的投诉化解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