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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惹人烦

时间:2017-03-17 13:48:46  来源:  作者:

  行走在我市公园、广场上,宠物狗、大型犬随处可见,在惊扰市民的同时,随意排泄的大小便更让人厌烦。
    《河北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携犬乘坐电梯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经常会有一些顾客带着宠物狗来购物,宠物狗在店里小便是常有的事,虽然心里不高兴,但为了生意也不好说什么。养宠物狗无可厚非,但把它们带到公共场所并污染环境就不应该了。"对顾客带宠物 狗购物,做服装生意的王建荣很不赞成。
    “一次,我带着5岁的小孩到某小区走亲戚,上电梯时一男子牵着一条大狼狗走了进去,吓得我们娘俩只得等下一趟。在小区里乘坐电梯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有时还会遇到犬只在电梯里排便,由于空间狭小,难闻的气味久久散发不出去,给大家增添了很多烦恼。那些人只顾自己的感受,丝毫不为别人考虑,真是太自私了。”说起电梯里的犬只,市民杨春柳非常不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小区有很多狗,有些狗常把尿撒到汽车轮胎上,由此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斗殴。
    记者采访中发现,上述现象并非个例。对此类现象,市民们虽心有不满但又无可奈何。在此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犬只的管理,维护城市形象,同时希望带狗进出公共场所的市民增强自律意识,管束好自己的犬只,为多城联创、提升城市形象作出积极贡献。
     记者康荣昊
文明养犬系列报道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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