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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接受审查

时间:2019-01-16 10:01:55  来源:  作者:

       1月9日至11日,我市对230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进行审查,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我市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审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必须有销售门店和储存库房两个相互独立的房屋;临时零售点可采用搭建销售篷的方式经营。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有“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现象;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零售场所必须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储存场所不得设置电器和照明设备,如确需设置,其防爆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销售场所必须配置灭火毯、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等安全警示标识;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场所、储存场所住宿人员。记者赵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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