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玉凤)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即日起,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0日。
据了解,此次评选条件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设立,运行2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证照齐全。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管理制度完善。制定合作社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民主。产权清晰,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成员账户,编制会计报表;经济实力较强。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带动效应明显。与成员利益联结紧密,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达到80%以上,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不小于60%。社员的纯收入比当地从事同类生产或服务的农民增加20%以上,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无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事件,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和劳务报酬,无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无违规套取政策性资金,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