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本报讯(通讯员赵磊、记者严丽莎)近日,新修订的《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印发,对预警启动条件、适用范围、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应对响应有关要求等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在新版《预案》中,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新版《预案》将城市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其中,黄色预警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新版《预案》将适用范围从“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调整为,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新版《预案》明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承担措施落实、督导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支持保障等责任。在原有22家成员单位的基础上新增了市应急管理局,补充了部分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规范化、细化、实化、具体化工作举措。
此外,新版《预案》还明确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帮扶工作体系和应急值守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监督帮扶工作方案,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为完善应急响应有关要求,新版《预案》将涉气企业分为重点行业企业、小微涉气企业、一般工业企业和民生保障企业四类。
重点工业企业包括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39个行业企业和《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11个行业企业等。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执行重型载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应管控要求。
一般工业企业指除重点工业企业和小微涉气企业之外的工业企业。其中,非燃煤、非燃油、不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气炉窑小于1.4兆瓦的、不在城市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企业,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不予以停限产,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同时执行重型载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响应管控要求。
民生保障企业指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厂污泥和危险废物、农副食品加工、饲料加工(不含燃煤、生物质锅炉)、中药饮品和制剂等涉及民生的保障类企业。应急响应期间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此外,《预案》还将“一厂(场)一策”实施方案,更名为“一厂一策”操作方案。明确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涉气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