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交通劳务派遣协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缓解交通警察警力不足的现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60名公安交通劳务派遣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河北省公安机关交通劳务派遣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公安交通劳务派遣协管员60名,均为男性,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名,部队复退军人30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部队复退军人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定州市户籍,形象良好、身体健康、体型匀称,身高1.7米以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六)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刺字、无重听、面部无明显疤痕、无色盲,复退军人双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裸眼视力4.4及以上;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聘用:
1、本人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本人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
3、本人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本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本人和直系亲属有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吸毒行为的,参加****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元月8日至14日。
2、报名地点: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联系电话:0312-2589809)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并填写《定州市公安交通劳务派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二)体检
报名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有无纹身刺字、有无口吃、有无色盲、心电图、肝胆胰脾双肾的彩超、胸透、肝功、血常规等,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体能测试,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
2.体能测试考官聘请专业体育教师担任,抽签确定分组。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定州网公布,并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100分)
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政治思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常识、职业综合能力、写作。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复退军人按照笔试成绩分别排名,按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定州网公布,并核发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100分)
面试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面试方法进行,面试由9名考官组成。对考生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7名平均分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为5分钟,其中包括个人展示。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进入政审。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50%+面试成绩得分×50%
(六)政审
市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填写《定州市公开招聘公安交通劳务派遣协管员政审表》,政审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七)公示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复退军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且政审合格人员,分别确定前30名为拟聘者。在定州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确定没有问题的,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存在问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岗位培训
对拟聘用的协管员由市公安局负责,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岗前培训,培训方法参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和考核大纲(交通民警分册)》执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常用法律法规、业务基础知识、职责任务、组织纪律、工作礼仪等内容。经岗位培训、业务考试合格后,取得《交通管理协勤证》,持证上岗,试用一个月,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聘用。
(九)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仍能适应工作且自愿继续从事交通协管工作的可再续签三年合同,依此方式顺延。市公安局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市公安局从事交通协管工作。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本年度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线执行,为保障工作的实效性和被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设全勤奖、绩效奖,首签合同按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60元,全勤奖100元、绩效奖100元。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落实,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进行专户管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负担,派遣公司负责及时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