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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公安局致我市城区广大市民一封公开信

时间:2014-01-30 10:43:55  来源:  作者: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河北省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使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特告知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定州主城区可燃放时间为2014年1月30日(除夕)、1月31日(初一)全天,2月4日(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全面禁放。
二、限定燃放区域及场所。主城区除许可时间外,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时间不得燃放。限放区域内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理。
三、限定销售、燃放品种。主城区允许销售、燃放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除双响、摔炮、擦炮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生产的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凡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
最后,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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