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承诺:
(一)、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讲政治、顾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原则,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认真做好每一例鉴定。
(三)、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积极为困难群众尤其是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首接主要责任制和集体讨论定性制度,对送鉴材料齐全的非疑难、复杂鉴定起个工作日完成,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五)、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开通“2330095”鉴定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鉴定咨询服务。
(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河北省司法厅“六条禁令”、“四条纪律”和鉴定中心的“五坚持、五不准”的工作纪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承诺,损害发展环境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制,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鉴定公开透明。建立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司法鉴定信息、鉴定程序、鉴定标准和鉴定服务承诺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312-2310506。(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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