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聂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587000咨询:我和丈夫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前段时间收养了一个小女孩儿。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市民政部门:根据《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帮办员王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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