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广告设置,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根据我市公益广告宣传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公益广告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6月1日至7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围挡、墙体灯箱、路标、大型电子显示屏、商户显示屏、客运站、公交站亭、公交站牌、公交车、出租车、城区公园、广场、道路隔离护栏、交通指示牌、火车站、定州东站、高速下道口两侧广告长廊、广告塔牌。
三、整治要求:
1、建筑围挡要在显要位置设置公益广告;墙体三面翻广告位要有一面设置公益广告;关键路段设置灯箱广告,登载公益广告量不少于二分之一;电子显示屏展播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总广告时间的四分之一;路标公益广告登载量占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其中,中山路、清风街路标要全部登载公益广告。
2、公交车要在车体两侧全部进行登载,登载数量占公交车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公交站亭及站牌公益广告不少于总广告量的三分之一;汽车站候车厅公益广告不少于总广告位的三分之一;出租车要在后窗玻璃和电子显示屏进行登载。
3、各公园要保证设置5块以上公益广告展示牌。
4、道路隔离护栏公益广告长度不少于道路隔离护栏总长度的五分之一;交通指示牌公益广告不少于总数量的三分之一。。
5、火车站、定州东站站内广告牌、墙体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等登载量不少于总广告量的三分之一;站前广告牌公益广告登载量不少于三分之一;高速下道口两侧广告长廊公益广告不少于总广告面积的三分之一;关键地段上的广告塔牌一面要设置公益广告,其他地段的三分之一版面设置公益广告。
四、单位和个人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整改期限内自行整改,公益广告内容由市文明办统一提供,对在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拆除。
五、对违反本通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拒不自行整改或自行拆除的,市执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的费用,由设置人(单位)承担。
六、对暴力抗法等手段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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