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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时间:2015-12-04 10:10:34  来源:  作者:

定公出告字[2015]114号
经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定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
竞买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30日(双休日不休息,法定假日除外),到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定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30日,向定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打入我局或财政局指定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2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5日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现场竞价中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不再组织联合踏勘,申请人自行踏勘。宗地范围内的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和地下管线、管网、人防等附着物均由竞得人依法迁移(拆迁)和补偿,出让人不负责出让地块的清理和整理。
3、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定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或相关单位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申请和报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和报价。
4、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含耕地开垦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交纳。
5、[2015]115、116号地块需建设回迁安置房并缴纳履约保证金。6、本次挂牌地块设出让底价。
7、具体内容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联系电话:0312―25891950312―2100186
定州市国土资源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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