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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12-16 10:17:40  来源:  作者: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定市府办〔2010〕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学校卫生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学校卫生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岗位需求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2015年(含)以前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为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为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河北省户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和卫生事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满5年,注册范围为内科或全科医疗科。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1.定州市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2.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12月23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定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职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一般为1:3,如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
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详见定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在聘用岗位服务不足5年不得调离聘用岗位。
2、凡自动放弃选岗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三年内不准报名参加定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招聘相关信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关注。
(九)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231314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2589823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331521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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