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经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拟确认范天赐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员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以真实姓名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书面反映。
联系地址:定州市政府四楼412室
联系电话:2312662
定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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