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15]6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附件: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定州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5日定州市物价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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