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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政策

时间:2019-04-25 13:43:11  来源:  作者:

   (一)学前教育阶段。项目: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定州市是800元)。资助资金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二)义务教育阶段。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项目:(1)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三免”内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一助”列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并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定州市资助档次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3档,具体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一档2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500元。定州市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即每生每年2500元。
    (3)滋蕙计划。奖励范围与对象: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
    (4)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5)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宄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贷款额度:大学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项目:(1)中职免学费。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2)建档立卡学生“两免一助”。“两免一助”范围: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学生。“两免”内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一助”列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并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未评选上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应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曰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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