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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行为十不准

时间:2014-10-13 09:53:25  来源:  作者:

一、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三、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
四、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五、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六、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七、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八、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九、不准在个人邮件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密;
十、不准在接受媒体采访或在发布信息时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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