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丽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开始缴费,今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350元/人。
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暂定为11月至12月底。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按照当年国家、省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特困人员(含脱贫人口的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残、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18周岁以前的独生子女(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道德模范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对所有低保对象(含脱贫人口的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5元;其他脱贫人口,2023年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2024年70%定额资助、2025年60%定额资助、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对60-69周岁、70-79周岁老年人的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分别按30%和50%的标准予以资助,个人分别按245元和175元缴纳。
我市推行“线上缴费为主,其他缴费方式为辅,税务窗口兜底”的缴费模式。缴费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经办银行等渠道进行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银行代征机构等代缴费款。对于不能使用前两类缴费方式缴费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缴费的,也可以到各级税务窗口现场办理。
我市新参保人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非我市户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办理参保信息登记,由所在乡镇(街道)在信息共享平台录入信息并及时传递到税务部门,待信息上传后再线上缴费。
新生儿参保需缴纳个人部分350元。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