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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捐助》小品中的法律常识

时间:2010-03-23 09:24:48  来源:  作者:

    春晚上演的《捐助》小品给大家带来了快乐。在捧腹大笑之余,作为律师,笔者分析一下该小品中的法律知识。
    钱大爷按错了键盘多捐助了钱属于重大误解,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在《捐助》小品情节中,钱大爷本来想捐 3000元,结果捐了30000元,这在法律上怎样认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钱大爷捐助的数额违反了自己的内心意思,失误多按了个0,是重大误解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或变更。
    钱大爷代理白闹捐赠的15000元属于越权代理,捐赠行为无效。白闹为了相老伴委托钱大爷去取款,可钱大爷由于失误把白闹准备相老伴的15000元也捐了,这在法律上是如何认识的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应当在被代理人的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白闹委托钱大爷的事项是取钱,而钱大爷却捐了款,显然是超越的代理权限。其代理捐赠行为无效。
    在钱大爷和受赠人见面后,又出现新的结果。钱大爷知道捐了30000元后,表示不翻悔,并表示愿意自己全部承担,这属于法律上属于追认的意思表示,而且也承担了白闹的钱,和白闹形成债务。但受赠人得知实情后,表示只接受3000元,不同意接受30000元。由于赠与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有受赠人同意才能成立。这样,在小品结尾时,法律关系又发生了变化。
    当然,小品作为文艺作品,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其中的法律问题也很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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