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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时间:2010-11-10 16:25:41  来源:  作者:

年终岁尾,又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高峰期。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害人害己。近期我市东旺镇发生的一起因私存烟花爆竹而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惨痛的代价和血的教训,触目惊心,发人深思。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
随着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全部退出,但有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作案,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公然危害公共安全,私自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给予严厉打击。
做好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强化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坚决打好烟花爆竹综合治理攻坚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烟花爆竹生产祸在一时,防在平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铁面孔、铁纪律、铁心肠的“三铁”精神,扎实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办)要严格落实日常排查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定期排查、定期督导,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的作用,努力形成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打非”工作格局。市“打非”办要严格落实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市社等部门在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各级的分包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按照烟花爆竹网格化责任体系要求,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失职、渎职行为。
要大打一场群众广泛参与的人民战争。做好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让群众广泛参与,只有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打好烟花爆竹“打非”这场攻坚战。要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大打一场群众广泛参与的人民战争。要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人实施严格保密。要广泛宣传发动,使群众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社会危害,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不支持、不参与、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同时积极、主动、大胆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喊打、处处设防、时时监控的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和容留之地,确保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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