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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尊严不可侵犯

时间:2010-10-18 12:18:09  来源:  作者: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符合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日,毛惠芬、胡爱军、张婷、李国珍、胡月干、袁明璐6人,以上访为由,在北京进行非法活动,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起案件,雄辩地说明,公然对抗国家法律,采取极端方式表达诉求,一旦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律尊严不可侵犯。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雷区”,任何人不可逾越。反映诉求的程序、方式和方法,《信访条例》有明确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社会上有极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打着所谓“维权”的幌子,错误地认为,走得越高,闹得越大,事情越好解决。有的干脆不到信访部门反映诉求,故意到北京、省等非信访地点制造事端,采用各种极端方式,向党委、政府示威施压,利欲熏心地踏入了法律禁区,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其行为可气,下场可悲,自己也颜面失尽。
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法反映诉求,也是信访人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党和政府始终把群众的诉求当作大事来办,坚决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打击一切以非法手段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打击一切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打击一切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每个人反映问题必须坚持逐级有序到指定地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切不可走“极端”;即使个人的诉求是合理的,表达方式也必须合法,不能为满足个人诉求,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否则,必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毛惠芬等人的下场,再次有力地说明,法律是无情的。在此,我们也忠告一些人,必须坚决克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认识误区,更不能盲听、盲信个别人的谣传,受人操纵,任人摆布,成为别人以访施压、以访取利的“马前卒”。我们决不允许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影响全市稳定大局;更不允许有人操纵非法上访,损害定州形象。
当前,我市正处在大发展、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一个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是定州实现率先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全市百万人民的共同愿望。全市广大群众要大力弘扬新时期定州精神,知荣明耻,遵纪守法,顾全大局,维护稳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建设中等城市、构建和谐定州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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