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日报言论>>

“常回家看看”重在精神赡养

时间:2013-07-17 10:19:28  来源:  作者:

刘瑞芹
《常回家看看》作为曾经风靡一时的歌曲,表达了中华儿女对家那份化不开的亲情,以及父母对子女欲诉还休的心声。如今,“常回家看看”被列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这是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是弘扬传统美德的一项有力措施,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老龄化社会的极大关爱。
现实生活中,确有部分人不顾及老人的感受很少回家看望老人,极个别人甚至还不承担应有的赡养义务,这于情于法都说不通。其实,很多老人缺少的并非物质需求,而是缺少“含饴弄孙”、“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的亲情滋养。因此,“常回家看看”强调的更是“精神赡养”。
笔者以为,不管离父母是远是近,不管自身条件是富是贫,只要有一颗孝敬父母的心,哪怕远隔千山万水,一个电话,一句问候,一件御寒的棉衣,对父母来说也是一种慰藉。在他们健在时,少逛一次街,少打几圈牌,推掉一些不必要的应酬,多找点时间陪他们,千万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之时再追悔莫及!
“常回家看看”见实效,关键在于形成“尊重和孝敬老人”的社会氛围。每个人应从自身做起,让精神赡养成为自觉行为,从而影响带动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风气;对于远在外地的工作者来说,常回家看看则很不现实,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单位请假难等诸多问题成为常回家看看的“拦路虎”。因此,需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利,让常回家看看不是“镜中花”、“水中月”。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