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民法典,彰显一个国家立法水平。农业、工业、信息化时代特征并存―――这是中国经济社会现阶段面临的复杂情况,也是编纂民法典必须面对的现实。
这是一次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
多大的孩子进行哪些民事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10周岁,民法总则草案将这一标准下调至6周岁。草案提交全国人代会审议后,一些代表委员围绕这一修改产生了观点碰撞:
“儿童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提高很快。现在6岁小孩的认知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定6岁有利于保护儿童利益。”
“孩子6岁刚开始上小学,字都认不全,调到8岁或者恢复到10岁更合适。”
“不如大城市里的孩子见多识广,在偏远地区和农牧区,一些孩子8岁才上学,6岁还啥都不懂。从10岁一下降到6岁很难适应。”
6岁?8岁?10岁?从立法座谈会发表意见到人大常委会审议再到全国人代会审议,从致信立法机关到网上发表意见,各方人士各抒己见。
最终,民法总则把年龄敲定:8岁。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唯有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意见,才能汇聚多方智慧,保证立法质量。
这是寻求社会认同“最大公约数”的不懈努力―――
“居委会在监护上承担了不少职责,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朱国萍在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上直言不讳。
上海虹桥街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这种接地气的“直通车”,老百姓的心声得以原汁原味直达国家立法机关。
立法工作者走出机关大院,深入到火热的生产生活之中。在会议室里与各方人士座谈,在农家院和村民促膝谈心,在企业厂房与工人们交流想法……倾听人民心声,碰撞思想“火花”,民法总则凝聚着人民的呼声与期盼。
这在共和国立法史上并不多见―――2016年10月、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四川、宁夏和上海,分别召开4次座谈会,直接听取各方面对民法总则草案的意见。
印发草案稿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部分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草案全文3次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227条意见;中国法学会累计24.9万字的专家咨询报告在立法中发挥重要作用。
“只有深入实际,才能听到大家心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深有感触,“只坐在办公室里听汇报、拍脑袋、想当然,是无法制定出好法律的。”
这是凝聚社会生活规则最大共识的坚定追求―――
针对各界提出诉讼时效过短问题,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从2年调整为3年,提醒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
未成年人遭性侵,刺痛着公众神经。民法总则专门增加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个条款参考了各方意见,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和人文关怀。”王轶说。
房产交易中,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惜售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由此建议完善民事责任制度。民法总则对此作出回应,在承担民事责任方式中增加了“继续履行”。
“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民法典为整个国家和社会注入新理念、新规则、新动力。”全国人大代表马瑞强说。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法总则的“铸法”之路深刻诠释了这一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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