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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输液后出现不良反应如何维权?

时间:2014-11-14 15:21:27  来源:  作者:

市民何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587000咨询:前几天,我婆婆去医院输液,但输液后产生了很多不适症状,我怀疑医院用药有问题。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样维权?
市卫生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帮办员孙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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