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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新《固废法》培训

时间:2020-10-13 11:07:4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杨亚湖、通讯员赵磊)10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140多家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主管人员,开展涉危废企业新《固废法》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守法意识,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培训围绕新《固废法》修订背景、立法目的、主要内容、修订变化等内容,深入解析产废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用具体法条和典型违法案例阐述了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责任,并针对部分企业在设置危废识别标志、建立危废管理台账、规范危废转移手续、“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规范性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和帮扶指导。
       据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监管规定,对企业增加了更多实质性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和打击力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甚至500万元,增加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以及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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