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用“活”土地政策,事关有效投资和项目建设,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条用地政策措施》)是20项配套政策之一。文件涵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用地审批提质增效、项目包保服务等方面,旨在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推动项目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最大限度降低用地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
工业用地成本过高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国实体经济遭遇困境,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企业高质量发展面临更大挑战。
如何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让企业“轻装上阵”?从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到优惠地价再到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十条用地政策措施》制定了5条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用地成本,保障项目落地为企业“减负”。
当前,河北在为工业项目提供土地使用权时,多采用50年期限,用地单位的前期投入较高。《十条用地政策措施》提出,为支持企业发展,各地可根据产业项目的生命周期,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张兰格解释说,结合产业生命周期确定合适的出让年期,可大大降低出让价格,减轻企业负担。比如,长期租赁使用土地的企业,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依法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拍挂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为激发企业创业积极性,《十条用地政策措施》提出优惠低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与此同时,激励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在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方面,《十条用地政策措施》还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企业,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另外,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强化用地服务保障,项目审批跑出“加速度”
用地保障是项目落地生根的重要条件。《十条用地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强化企业用地服务保障,打出项目用地服务要素“组合拳”,通过用地审批“大提速”,实现服务和效率双提升。
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加快项目开工速度。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十条用地政策措施》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如何破解“建设项目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不得转让”的难题?张兰格表示,为有效盘活长期低效闲置土地,近两年河北积极探索实践,摸索出通过开展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有效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利用质量效率。
《十条用地政策措施》提出,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为适应新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土地复合利用效益,《十条用地政策措施》允许工业用地兼容一定比例的生产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允许科教用地兼容一定比例的科技和生活服务设施,即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同时,明确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
《十条用地政策措施》还提出,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设置企业专区和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举措,“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同时,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在交地时即交付不动产权证。
河北日报记者苑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