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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25个村宅基地要改革,涉及每个乡镇,看看有你们家不

时间:2018-05-18 08:56:26  来源:  作者:

      近日,我市下发了《定州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实现农民户有所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

 那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怎样改革呢?对居民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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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村庄规划

按照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原则,以及“多规合一”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做到规划全覆盖,有力解决“空心村”问题。

 

一户一宅

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机制。结合农村实际,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情况、履行义务等因素,研究制定户的界定、分户条件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细则,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

 

让“户有所居”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传统农区,探索优化“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通过统规自建的方式实现村容村貌提升。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探索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多种方式。

 与精准扶贫政策相结合,创新对农村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制度,探索通过腾退宅基地,入任“幸福楼”或养老院、幸福院等方式,实现贫困群众户有所居。

 

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

在试点村( 社区) 开展宅基地抵押贷款试验,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开展闲置农房出租合作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超占、多占的要缴费

乡镇(办)组织村“两委”干部填写本村超占、多占宅基地有偿使用申请表,并登记造册,经超占、多占者确认签字后,进行集中公示。对缴纳对象下发缴费通知单,收取有偿使用费,按照村财乡管,上交乡镇(办)统一管理,并进行公示。同时,完善对拒不缴纳的户处理办法。

 

退出还有补偿

宅基地流转原则上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对提出流转申请的,由各乡镇(办)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填写流转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做好备案。

 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按照村集体主导、群众自愿、退出补偿的原则,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制定有偿退出制度,并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要求,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统筹盘活,合理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收储。

 以后我市会加强宅基地总规模控制,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产业发展、耕地数量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村庄外延扩张。健全村民建房管理制度,改革宅基地审批机制,规范宅基地管理秩序和工作流程,保障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制定农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加强对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监管。

 目前,我市各乡镇(办)已选出25个首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按照试验任务先行开展试验,并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制度体系。

 

首批试点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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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我市将组织召开市、乡、村三级参加的专门会议,全面部署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宅改任务。

 为定州的发展建设点赞!
 

(记者 杨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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