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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强化“两定点”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时间:2014-02-24 09:24:1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贾旭鸿)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市人社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加强“两定点”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制定下发《定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暂行办法》、《定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从制度上规范“两定点”单位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全市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完善“两定点”准入机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就医、择优定点的原则,确定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在受理“两定点”申请时,将确定定点的条件、标准以及服务质量等进行公布,让申请者充分了解“两定点”的相关规定;在审核认定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程序,对符合定点条件的医院、药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强化“两定点”考核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两定点”单位分别签订服务协议,将定点单位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纳入指标考核,进行量化打分。对医疗服务质量佳、群众满意度测评好的定点单位给予表彰;对医疗服务质量差、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和考核得分较低的定点单位进行整改,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完善“两定点”监管机制。成立基金监督工作组,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两定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患者的住院情况和“两定点”单位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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