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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

时间:2014-04-17 09:02:32  来源:  作者:

为从严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私搭乱建、平房接楼房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强化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在自家宅基地改(翻)建住宅、平房接楼房、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搭建临时建(构)筑设施、擅自在承包田或集体土地非法建设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二、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房屋征收及旧城改造拆迁时一律不予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城区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在第一时间上报城区办事处。
四、对继续进行违法建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312─8431088(市执法局);
0312─2312697(南城区);0312─2312795(北城区);0312─2332816(西城区);0312─8431098(长安路)。定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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