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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区两村民涉嫌非法买卖土地被逮捕

时间:2014-08-21 08:42:34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见习生李飞通讯员张玉凤)8月8日,南城区尧方头村村民刘某、庞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9日,市检察院已对庞某提起公诉。
今年7月,市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南城区尧方头村有村民非法买卖土地。经查,2014年1月,该村村民刘某、庞某分别将自家位于尧方头村村西土地类型为耕地的约1.28亩、2.5亩土地私自卖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获利160余万元、320余万元。因涉嫌触犯刑法,7月24日,市国土资源局将案件移交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受理案件后,迅速予以立案,并对刘某、庞某进行传唤讯问。因两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市公安局于同月26日对两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后经报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8月8日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对刘某、庞某执行逮捕。
当前,我市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法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与社区或者个人私自签订土地开发、转让、买卖协议。开发企业、单位及个人与社区、小队及个人私自签订的土地买卖、转让换房协议是违法的,一律无效。
今后,我市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查处擅自买卖集体土地,特别是非法买卖、转让、出租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各种违法行为。此案虽是个案,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重拳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坚强决心。希望广大市民站在全市整体利益的高度,规范用地行为,引以为戒,为定州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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