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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在职教师仍不得办班补课

时间:2015-09-09 09:00:48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贾旭鸿通讯员李志冲)近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办)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各民办学校(园),开学后在职教师不准办班补课。
《通知》要求,公办学校(园)和经教育局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在国家规定学习时间以外举办任何形式的办班和补课,不得将学校或校舍出租、借用给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办班和补课。各学校(园)在职教师教学以外时间,不得在外兼职、兼课,不得从事任何形式办班和有偿家教。所有在职教师在教学以外时间,均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其他组织和个人举办的补习班、提高班等各种培训;不得在课上采取少讲或压缩知识点的办法,要求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补习班或提高班。
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学校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好学校和在职教师,并实行领导分包制,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到人,每月将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违反《通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举报电话,233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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