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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延长至本月15日

时间:2017-01-04 10:36:23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闫韶红)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日期延长到1月15日。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60元。参保以户为单位,携带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村街(社区)缴费,如果家庭成员已缴纳医疗保险,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缴费证明。因以户为单位进行缴费,学生不再到学校另行缴费。外地在本地工作者,可以先办理暂住证,然后到暂住证所在地办理缴费。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费,不享受各级政府补助。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与此次医保缴费一并办理,及时填写申领登记表统一上报。
    低保、重残、五保户等城乡困难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及所有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城乡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对60―69周岁、70―79周岁老年人的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部门分别按30%和50%的标准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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