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登强)从市医保局获悉,未在1月20日前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居民,可携带户口本及相关证件,于2月5日前到市医保局201、206房间进行办理。
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从去年12月28日开始,截止日期为1月20日。享受待遇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目前,集中缴费已经截止,为了保证广大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一惠民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市医保局将于2月5日前,对未及时缴纳费用的居民办理相关手续,提醒居民注意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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