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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汉代以前的出土明器与葬俗

时间:2009-10-19 09:18:46  来源:  作者:

  明器,是中国古代专门为随葬而制作的器物,又称“冥器”或盟器。常是模仿各种礼器或日用器皿、工具、兵器的形象,还有人、家畜及鸟兽的形象,以及车船、家具、建筑等模型。质料以陶、瓷、木、石最常见,也有用金属制造的。
  定州的随葬明器,早在新石器时代的聚落遗址中,即已发现有专供随葬的模型器,后在以定居农业为基础的新石器文化中也大量存在,而且在以后历代墓葬中都有发现。
    商周时期的葬俗与出土明器
  商代是中国青铜器时代的盛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高度的发展,以商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着庞大的国家,因此,在商代的墓葬制度中存在着严格的阶级和等级的差别,统治阶级的陵墓有着十分宏大的规模。
  商代,定州为商王朝北方方国之又国,也是商文化繁荣地区之一。当时的奴隶主和贵州统治阶层,奴役大量的奴隶从事农牧、手工业等制造。定州商代古墓群发掘出土的大量随葬品,主要体现了以下几点:
  一是以青铜器为主要随葬重器。 在已发掘的42座商代墓葬中,大约有四分之一属于大型墓,其余为中小型。
  大型墓随葬物丰富,有青铜器、玉器、石器、漆器等,它们绝大多数为实用器,有的则是用铝制的质薄体轻无法实用的青铜兵器,是专供随葬用的明器。青铜礼器最多,主要有鼎、觥、觚等。器表附加兽首装饰,部分青铜器上铸有铭文和符号。
  二是有人殉人牲现象。商代统治阶级的墓葬特点之一,是使用大量的人和牲畜殉葬。人牲,是在祭祀时把人象牲畜一样供奉给祖先和山川神灵,被杀的为战俘和奴隶;人殉,则是为奉侍死后的社会或家族某些特权者而死的人,包括墓主人陪臣、婢妾、卫兵和各种勤杂人员。各种类型的墓都在墓底的正中设一长方形的小型坑穴,其位置正当墓主人尸体腰部以下,故称“腰坑”,坑内埋一殉葬的人或狗。即便是平民的墓,也往往有埋狗的腰坑。在已发掘的定州商代墓群中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曾有殉狗3—5只,大型墓葬除了狗、牛腿以外,还有人。人殉人牲的出现,反映了商王朝的礼制对奴隶阶级严酷的刑罚和统治,同时,墓葬的规模、随葬明器的数量与组合、殉人的多少等,也反映了商代定州社会行为规范的礼制在此时已开其端倪。
  三是出土明器生动体现了当时的工艺水准和社会风尚。商代方国贵族墓出土的青铜作品中,礼器物厚重,器物装饰画面以平饕餮纹和兽面纹为主。不少器物,有突起较高的扉梭和大角的兽首形附加装饰。这些物品充满神秘气息,现在看来其形状和图案也是令人惊异,它们同样是深厚历史文化土壤中的芽胞,是原有文化象征符号的融合和升华。
  春秋战国时期的墓俗及出土明器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时期。从而也出现了埋葬制度的巨大变化,即随葬礼器及乐器的增多。至东周时期,在墓葬礼乐制度方面已演变成诸侯用九鼎,卿大夫用七鼎,下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从中山国遗址和墓葬发掘报告中,考古发现,中山王……墓出土铜礼器九鼎、四箧及鬲、豆、壶等,陶制礼器五鼎及豆、盘、壶、灯等,乐器(编钟)14件,编磬13件。这些都是专用于殉葬的明器。这一时期的墓葬不仅形制、随葬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方面都达到了空前的水平,但是礼器和乐器仍然被统治阶级看作是最重要的随葬品。
  秦统一中国后,焚书坑儒,以严刑峻法治理国家,人们不再用青铜礼器随葬,而是出现了模拟人形的俑,来代替活人殉葬的新习俗。最早的俑可能是用茅草扎束而成的人形,又称“刍灵”,以后用木俑和陶俑做为随葬明器的风俗渐盛。
  汉代葬俗与出土明器
  汉代墓葬的特点是墓的种类复杂,墓室的形制和结构上模仿现实生活中的房屋,并尽量将生人所用的器具、物品纳入墓中,甚至将房屋、田地和牲畜之类也制作成模型器和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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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以供葬之。总之,专门为随葬而制作的陶制明器也显著增多。到了东汉,明器的种类和数量愈多。东汉的墓中,陪葬品主要是各种陶制的容器和陶制的明器,而较贵重的实用品反而逐渐减少。这是中国古代墓葬在随葬品方面的一次重大改革。这一变革说明,随着庄园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对随葬品的观念已经有了显著的改变。
    汉墓群出土的陶制器,可分为实用器和明器两种,前者主要为日常生活器物,后者主要有仓、灶、井等模型,以及牛、马等动物塑像和各式各样的陶俑等,其数量之多,制作技术之精,简直到了惊人的程度。如东汉中山王刘畅墓出土了一件陶楼,是仿木建筑的模型。这件绿釉陶楼,造型优美,制作工艺精湛,无论从建筑形式或结构,还是从建筑装饰上都有很强的代表性,是汉代建筑明器之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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