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曼、通讯员赵磊)我市制定《定州市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强化多部门统筹协调,建立日常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常态化开展生态安全形势研判,加强风险预警和危机管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协调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连同发改、科技、公安、住建、气象、金融等成员单位,构建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补齐环保基建短板,有效防范生态安全风险。
《协调机制》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把防控现实风险隐患与健全长效制度体系同推进,充分发挥行政主管、行业监管和日常管理职能,对可能影响生态安全的风险隐患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监测预警等各类技术手段,常态化开展涉生态安全因素的监测预警,定期排查生态安全风险隐患,主动预判风险隐患所在,提前把握风险走向。对危及生态安全的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处置,有效控制并化解危机。根据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生态安全形势研判,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护生态安全工作专题研究。
为及时发现、科学防范、有效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各成员单位依托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聚焦重点区域、范围及重要企业、机构、项目等,持续开展生态安全风险排查,做好相关领域情报信息收集,及时报送风险研判及相关信息。市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按时按要求反馈或上报材料情况、信息采用情况、生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他临时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组(党委)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督促各成员单位把生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筑牢防线,严守底线,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