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市12个月的城镇低保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对特殊困难家庭可相应提高救助标准,保障被救助家庭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临时救助有哪些救助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由市级民政部门社会化发放,目前主要是通过农业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凡是能提供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金融机构账户信息的救助对象,市级民政部门将及时、足额、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或其指定的家庭成员账户;因智力障碍、年老等原因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账户信息的,以及开展紧急救助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和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何申请办理临时救助?
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审核审批方式
一般程序。对本地户籍的申请对象,乡镇政府、办事处收到救助申请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在3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2天无异议后,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市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级民政部门要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要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待续)
市民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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