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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四公开”推进阳光司法

时间:2013-04-17 11:03:34  来源:  作者:

本报讯(通讯员王志红记者牛勇)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更好地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服务。
强化立案公开,重视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积极落实最高院、省高院相关文件精神,大力加强立案信访大厅建设。简化立案程序,逐步完善和公开各项立案规章制度,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立案窗口的示范作用。积极开展涉诉信访服务,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同时,办案法官还结合办案,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真实倾听百姓心声,真情了解百姓疾苦,真诚解决百姓困难。
强化庭审公开,提高审判业务能力。不断完善各项庭审制度,把庭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完善庭审公开制度,明确庭审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公开庭审、司法公示与服务承诺、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庭审公开督查,由分管院长负责,制定量化考核评分表,规范庭审行为,促进公开审判效果。
强化执行公开,充分保障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重大事项、办案流程的公开机制;建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执行措施的当事人告知制度;着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执行事项,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强化审务公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最高院、省高院的规定,加强人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审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庭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内容之中,确保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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