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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新政效应初显

时间:2015-10-26 16:51:04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晓红)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国税部门共办理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262辆次,减征车辆购置税近267万元,新政效应已初步显现。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由原来的10%降至5%的税率。
据了解,此次享受优惠政策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乘用车购置日期则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优惠政策落地后,将给纳税人带来切实优惠。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乘用车(排量为1.6升及以下),按照车辆购置税10%的税率,应缴纳车辆购置税8547元,有了此优惠政策,只需缴纳4274元税款即可。
国税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对符合优惠政策要求的车辆,将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即刻享受减半优惠政策,请勿相信电话、短信等退税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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