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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餐饮服务业税负下降

时间:2016-11-08 17:35:5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李佳阳)10月27日,市国税局组织了25家餐饮服务业纳税人进行座谈,就营改增运行以来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交流。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自2016年5月1日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以来,餐饮服务业税负得到下降。目前,全市“营改增”餐饮服务企业达328户,90%以上的纳税人税负下降或者基本持平。随着未来进项税抵扣增加,餐饮行业增值税税负有望进一步降低。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营业税税制下,无论餐饮单位经营规模大小,都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5%的税率纳税。“营改增”后,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餐饮单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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