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新亮 周勇)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医疗机构将采用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使用此目录内的药品费将至少占总药品费的75%。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参合农民,将有更多的药品供选择使用。
新增和调整药品120多个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307个品种全部纳入
据介绍,与原来的800多个品种相比,新的药物目录按群众用药需求新增和调整了120多个,达到930个品种,可满足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此次也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定的307个品种全部纳入其中。此次调整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补偿比例,应高于此目录外药品10个百分点。同时,对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筛选省、市、县级医院部分制剂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但仅限于本定点医院使用。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药物目录内药品需达95%以上
参合农民看病如使用新农合药物目录内药品越多,报销补偿的医疗费用越高。为保障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和使用药物目录内药品,同时建立二、三线和贵重药品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药物目录外药品的使用。
对药物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根据规定:省级三级医院要达75%以上,市级三级达80%以上,省、市二级达85%以上,县级达90%以上,乡级达95%以上,村级达100%。此外,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县(市)的乡镇卫生院,还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分)》的药品,其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需达100%。使用药物目录外药品必须提前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履行同意签字手续,知情同意书要载入病历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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