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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使用不当引发过敏 消协调解获赔偿

时间:2009-12-07 15:44:04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孙新亮)1个月前,市民李女士在市区一大型商场购得一套祛斑系列化妆品,用过之后,她的皮肤出现过敏症状,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皮炎”。李女士拿着化妆品找到商家,见她皮肤过敏严重,又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商家很快给她退了货,还劝她“停用后几天皮肤就会好的”。李女士说,在购买时,她就告诉营业员自己是过敏性皮肤,提醒她们推荐适合的化妆品。但营业员见她皮肤很好,非常自信地说该产品刚上市,是纯天然化妆品,适合任何肤质。于是,李女士买了这款祛斑的面霜。时间过去1个月,李女士的皮肤还处于过敏状态,脸上布满丘疹。其间,她到医院治疗了几次,但没有根治。李女士一直以为,化妆品过敏,停用后时间一长就会自动变好。后来,她也买了其他品牌的化妆品,但因过敏未好都无法用。忍无可忍的她拿着医生开具的证明,再次找商家,要求赔偿医疗费。但商家认为时间长了,治疗后的皮肤也好转了,不承担医疗费,李女士遂向市消协递交了书面投诉材料。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李女士获得了100元的现金赔偿。      
    对此,我市法律工作者徐刚律师表示,由于化妆品不合格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责任。若化妆品是合格产品,经营者在销售化妆品时未向消费者就体质差异可能会引起皮肤过敏等注意事项予以详尽说明,经营者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消费者也应当认真阅读化妆品的使用说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先在手腕内侧和耳朵后侧做皮肤测试,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问题出现后,应注意保留购买化妆品的证据,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使用化妆品后致皮肤过敏的诊断证明等,通过与经营者协商、申请消协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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