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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手机无法享受“三包”服务

时间:2010-01-06 14:47:3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王登强)家住南关的赵先生使用了一个月的手机出现故障,没有到指定的特约维修点维修,而是找熟人拆开简单修了一下,没想到不到一个星期又出现相同的毛病,可这次拿到特约维修点维修,被拒绝了。
  原来,赵先生新买一个月的手机出现自动关机现象后,因为急着使用,就将手机送到离单位不远的一熟人维修店,然而修好后不久又出现自动关机现象。这次,他决定多跑点路,将其送到该品牌手机的特约维修点维修。然而,维修的师傅看过手机后表示,手机已被非生产厂家指定专业人员私自拆开过,所以不能享受“三包”期应享受的服务政策。如果非要维修的话,需要自己承担维修费用,赵先生不能接受。
  对此,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后表示,他的这种情况确实不再享受“三包”。《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规定中,都明确规定了不实行三包的情况,其中都有这样的规定: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赵先生若想证明故障系手机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可以找相关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然后再凭检测结果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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