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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始领取失业补助金

时间:2010-01-22 15:25:52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闫韶红)1月20日,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毕业于河北大学的我市学生郑旭东领到了两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他激动的说:“毕业后一直没能找到工作,这些钱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我一定抓紧时间尽快就业,努力工作回报社会。”目前,我市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始领取1—2月份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以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2009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属于困难家庭,生源地系我市户籍,2009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申领失业补助金的程序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经市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后,可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办理部门为该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位于商业街)。申领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个人档案等。
    按照规定,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半年内未就业的,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可申请领取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1-6月的每月10日前(遇公休日顺延)向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今年我市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9.5元。目前,全市已为188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发放1—2月份失业补助金共计153972元。2008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共为   名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了  元的补助金。2007届高校毕业生中,共有  名困难家庭毕业生领取了    元失业补助金。2008届毕业生共补助  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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