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新亮)食物中毒、交通事故、飞机航班延误等过去难以界定的风险首度被纳入旅游保障范围,每人最低赔偿限额从此前的9万元提高到最低20万元、最高80万元。2010年1月1日起,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在全国2万多家旅行社全面启动,现有旅行社责任险保障不全导致的“索赔难、理赔慢”局面有望得到改善。
引入“第三方”化解定责难
以前旅责险的“定责难”,一大主因就是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以往,游客在旅途中发生意外后,如果责任不明确,而又没有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裁定,那么,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往往全由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难免出现偏颇。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旅行社不得不“请”游客先到法院去起诉自己的原因。为此,旅责险统保首次引入保险经纪公司来提供专业保险经纪服务,并成立由旅行社代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的“事故鉴定委员会”来担任专职“裁判员”。保险经纪公司代表投保人利益与保险公司进行专业洽谈,初步化解“定责难”。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纳入保险
新版保险的责任范围更广,将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明确列入保障范围。业内人士表示,以前责任险不含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而这两个方面的事故发生率占旅游业事故率的90%。这是旅行社责任险很难得到赔付的主要原因之一。新的旅责险统保项目中,团队游客在旅游行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如行李、衣物、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手表、手机等丢失或损坏,也将在保险范围之列,精神赔偿也被正式纳入保险范围,最高2万元。同时,保障额度也有所提高,每人赔偿限额从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最低为20万元人民币,保障额度还设置了20万至80万元的8档限额供旅行社自由选择。除基本责任险之外,还设置了可供选择的5种附加险,如旅程延误险、旅行取消险、紧急救援费用险等供旅行社选择。
千元内损失由导游当场赔付
今年,旅责险统保项目正式实施后,如果旅游途中出现事故,游客或旅行社工作人员只要电话报案,对方将委派事故调解员迅速抵达现场。如果事故清晰,损失在1000元人民币(境外游500美元)以内,将由导游或领队先行当场赔付游客。如果损失较为严重,为该保险项目特设的事故鉴定委员会将介入,定损定责,承保的保险公司将无条件买单。这比起以前的通过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来定责,其理赔要快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