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新亮)昨天,市民姚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了他在市区一家超市购物时索要发票未果的经历,希望能通过报纸呼吁一下,超市应该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据姚先生介绍,他前天到中山路一家超市购物,见打出来的只是购物小票而不是发票,忍不住问了一句。结果被告知如果要发票,还得上一层楼,需绕很远的路到总服务台凭小票换取。当时已近黄昏,姚先生还有别的事要处理,时间赶不上了,只好作罢。日前,记者来到这家超市进行“体验”,发现想拿到发票果然很麻烦。在此过程中,还有消费者反映有时候索要发票,会被以“今天没发票了”等种种理由拒绝。
对此,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对消费者而言,发票是法定的维权凭证,如所购商品出现质量、技术等纠纷,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解决时,发票是最有力的购物凭证。就国税而言,超市应缴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超市不开具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市民超市购物、购买机动车、修理修配车辆、到加油站加油等,使用的发票均属国税管理。如果索要发票被拒,消费者可到国税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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